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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强化“城市家具”维护管理服务

2021年12月21日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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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沧市出台“城市家具”维护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城市家具”维护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城市家具”主要包括七类,第一类是矮桩型家具,包括消防栓、人行道桩等;第二类是立杆型家具,包括行道树、电杆、路灯、红绿灯、交通提示警示牌、监控、单杆导向牌、旅游标牌、立杆式户外广告等;第三类是栅栏型家具,包括交通隔离栏、自行车围栏、花架、无障碍设施护栏等;第四类是座椅型家具,包括座椅、可座花台、可座树池等;第五类是箱柜型家具,包括变电箱、接线箱、环网柜、交换箱、废物箱等;第六类是牌匾型家具,包括导视系统、阅报栏、宣传栏等;第七类是棚亭型家具,包括公交站棚(亭)、报刊亭、售货亭、活动厕所、岗亭等。

临沧“城市家具”维护管理坚持安全、整洁、美观的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城市家具”的维护管理,产权人每月至少对城市家具巡查、维护一次,确保“城市家具”安全、整洁、美观。针对“城市家具”出现破损、污迹、严重褪色等问题的,产权人应当及时进行修缮、维护,“城市家具”存在安全隐患的,产权人要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时,发现“城市家具”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美观、不整洁等问题的,要及时向其产权人发出工作建议函。对“城市家具”存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曝光力度。(周正华)

来源:临沧日报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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