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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健全机制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2021年12月01日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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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对巡察时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近日,临沧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某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指出该局党组织在工作作风不实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上不彻底,并提出继续完善整改落实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改、彻底改,临沧市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围绕整改落实“全链条”,紧扣四个环节,实行市委政治交办、市级领导督办、被巡单位主办、职能部门协办“四办制”,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紧扣整治责任这个第一环节,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坚持每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在巡察发现问题交办环节,提高层级,由市分管领导面对面交办问题,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标准。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时,实行问题“签收制”,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促使其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压实责任是关键。临沧市扣紧责任落实这个核心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整改政治责任,督促其发挥“头雁效应”,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整改、增强实效。整改过程中,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帮助被巡察单位理清工作思路,指出不足,并全程跟踪整改成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见实效。

同时,制定下发《市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临沧市贯彻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二十条措施》,实行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机制,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多向互动、协调联动,搭建问题整改“闭环回路”,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巡察成果转化运用。近年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96%,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20余项。(周首标 唐欢)

来源:临沧日报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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