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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10人获“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称号

并授予16名同志“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2023年02月02日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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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陈炳发等10名同志“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称号,授予杨再永等16名同志“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决定》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文明办的工作部署和市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活动组委会按照确保质量、从严把关的原则,经过基层推荐、层层审核、投票评选、社会公示等程序,选出了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

《决定》要求,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好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者、引领者,为提升全市社会道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全社会要持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苏明华)

来源:保山日报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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