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措施

2020年02月16日11:41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月14日,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政府出台16条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各项决策部署,在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及《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红政发〔2020〕4号)的基础上,切实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滇中绿色发展强市。结合弥勒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3万元补助;对年内通过以商招商引进生活类防疫消杀产品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落地企业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全力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实行市级领导挂钩、市级部门挂联模式,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用工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

三、全力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免租5个月;鼓励商业地产业主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旅游运输企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执行省州相关政策。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全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双方,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市级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杜绝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五、全力加大援企增岗稳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全力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加收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

七、全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批零住餐的企业和省州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建立市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供应企业应急性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八、全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由承贷人提出申请后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按照中央和省州相关政策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九、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肉菜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尽快建立与周边县市的信息沟通机制,引导商品价格波动在合理区间。加大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打好脱贫攻坚歼灭战,上半年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下半年打扫战场全面巩固提升。实施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行动计划,补齐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短板。

十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主责市级领导和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省州市相关规定,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安全有序开工复工。市财政先期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对5000万元以上的入库纳统项目申报单位给予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推动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

十二、全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紧盯东部沿海等重点区域,瞄准行业100强知名品牌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组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确保金锣集团、百源集团、德富里秋雨书院、新鸥鹏教育小镇等已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动华润圣火、广州江楠市场等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十三、全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对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给予3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年内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加大 “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力度,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举办“中国·弥勒第三届农产品电子商务峰会”“红河州第四届文化产业博览会”,力争金锣集团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交易、仓储物流和冷链配送,畅通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十四、全力加大企业纳规纳限力度。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新纳规、升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补助5万元;对新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十五、全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中央、省级将进一步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政策为导向,加快项目前期包装、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动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步伐,及时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市、乡两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对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储备能力建设。

十六、全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服务,实行“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审批模式,加大“一步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重点领域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抓住省州对弥勒重点项目用地支持的有利时机,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州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罗黛雨)

(责编:薛丹、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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