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陸良:法院執行關口“移進”群眾的心裡
在化解案件執行難的工作中,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法院針對簡易的執行案件,採取“以情說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在立案時主動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引導雙方化解糾紛並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針對復雜的執行案件,採取“化解糾紛為主,法律震懾為輔”的方法,在勸說的同時強調拒不履行可能受到的處罰,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陸良縣小百戶鎮一起相鄰權糾紛強制執行現場,執行完畢后,申請人確認簽字。
“你好法官,我想申請執行。”11月15日,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段某巧到陸良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稱因徐某沒有主動支付賠償款,故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審查后了解到,徐某在段某巧經營的燒烤店吃燒烤期間,與朋友發生口角並相互動了手,用鋼筋凳誤傷了上前勸阻的段某巧。在與段某巧溝通交流的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徐某與段某巧的丈夫是朋友關系,雙方矛盾不算尖銳,可以在立案階段通過勸說化解糾紛促進執行。工作人員立即向領導匯報,在領導審批並征得段某巧同意后,工作人員主動致電聯系徐某,從法、理層面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徐某表示願意主動履行。11月18日,在工作人員的見証下,徐某按約定向段某巧交付賠償款21770.64元。該案從執行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了四天時間,快速高效的工作效率得到了當事人的稱贊和肯定。

陸良縣板橋中心法庭巡回審判一起兄弟間土地糾紛案。
“謝謝法官一直把我的這點小事挂在心上,為你們的無私奉獻點贊!”段某巧看到法官們既幫助自己解決了問題,同時還維護了丈夫和朋友的關系后感動不已。
2018年,家住陸良縣城的黎某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給王某方,后雙方因下欠的購房費糾紛不斷,矛盾加劇,黎某無奈下訴至陸良法院。立案后,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慮到雙方矛盾尖銳,如到執行階段採取強制措施,也許會更加激化矛盾,案結但不能事了。遂及時向領導匯報並積極與承辦法官商議,一審作出判決后,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說調解。當事人明確表示要上訴,待到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后,工作人員再次聯系到了案件當事人。在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勸導的同時,工作人員告知王某方進入執行階段如拒不履行,將面臨財產凍結、征信拉黑、限制高消費等后果。2021年12月20日,王某方主動到陸良法院支付了下欠的購房費,此案順利執行完畢,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孫江林法官成功調解一起婚姻糾紛案,當事人為表達感謝,前來送錦旗。
近年來,陸良法院緊盯案件化解“執行難”問題,訴訟服務中心與執行局不斷創新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出一條“立案+執行”有效的案件化解執行模式,將執行關口前移至訴訟服務中心,切實幫助群眾解決了身邊的難題。據統計,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該院有效化解各種案件4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82981.03元。執行關口前移一步,這一步真正移到群眾心裡,得到群眾的好評。(張鈺婕 文�圖 陸良縣融媒體中心供稿)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