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 | 网友建议加强公共场所控烟 云南昆明:推动立法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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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昆明5月30日电 (记者木胜玉)2026年5月31日是第39个世界无烟日。近日,记者梳理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现,云南昆明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就公共场所控烟问题提出建议。对此,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调查处理,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进行了回复。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昆明各类餐馆、医院、图书馆、公共卫生间、办公楼等室内公共场所,虽均按要求张贴禁烟标识,但违规吸烟行为依旧屡禁不止,其中公共卫生间烟味浓重,问题最为突出。
结合基层治理实际,该网友提出两项建议:一是统筹规划、增设标准化室外公共吸烟区,引导烟民定点吸烟,从源头杜绝室内密闭空间吸烟行为,减少吸烟者与非吸烟者之间的矛盾;二是明确单一执法主体,专职负责公共场所控烟违规查处工作,统一罚款标准,畅通线上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必查、查实必罚”要求,压实各级执法责任。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和回复截图。
“您指出的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了昆明市控烟工作的现实难点。”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留言回复中介绍,当前昆明控烟工作主要依据两部地方性法规。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划定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烟区域须设置醒目禁烟标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各类烟草广告。另一部《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9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确定昆明市控烟工作遵循“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根据上述法规,昆明市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职责包括制定控制吸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控制吸烟活动,以及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违规吸烟屡禁不止的问题,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一方面反映出部分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办法》第五条明确要求,有禁烟区域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统一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设立专(兼)职检查员,并对禁烟区内的吸烟者履行劝阻义务。另一方面,这也暴露出部分群众对二手烟危害的认知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仍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控烟管理职责。”
对于网友提出的“科学规划、统一增设标准化室外专用公共吸烟区”的建议,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中表示“具有较好的可行性”:依据现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禁烟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吸烟区,这为相关设施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目前昆明已出台室外吸烟区建设标准,要求区域采用开放式设计、保障空气流通,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现场需设置吸烟提示及健康警示标语,与人员活动区域保持至少6米距离,远离人流密集区和主要通行通道。当下,各县区已指导辖区内公共单位结合实际布设吸烟区,并落实专人管理。
“与现行法规存在一定冲突。”针对该工作人员提出的在吸烟区“展示优秀香烟品牌”的建议,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办法》第四条也规定有禁烟区域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禁烟区内摆放烟具或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因此,吸烟区仅可设置吸烟标识和健康警示,但不宜设置任何形式的品牌展示。此外,由于吸烟区建设涉及市政规划、消防、城管等多,目前主要由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自主规划和申报设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将吸烟区纳入城市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的可行性,推动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统一的吸烟区建设布局。”
围绕网友提出的明确一个专属部门为唯一执法主体、全权负责控烟执法处罚工作,以及明确统一罚款标准的建议,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立法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应。
从现行立法体制来看,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爱卫办负责。同时,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也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做好控制吸烟工作。这一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格局,是由控烟工作涉及场所类型广泛、行业门类繁多的特点所决定的,单一的专属部门难以覆盖所有场所类型的执法需求。
关于明确的罚款标准问题,现行《办法》制定于2002年,其时效性和约束力存在一定不足。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昆明市曾就《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拟对在限制吸烟范围和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处以相应的处罚。但由于该修订版本尚未正式出台,目前现行有效的仍是2002年版《办法》,其中未设罚款条款。
针对上述立法层面的不足,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正积极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进。
推动立法提档升级。启动立法调研工作,积极争取将修订《办法》或制定更高效力层级的《昆明市控制吸烟条例》列入市人大或市政府的立法规划,目标是将控烟规章由目前的“政府规章”提升为“地方性法规”,以增强法律效力和执法刚性。
借鉴先进城市立法经验。在立法起草研究过程中,积极参考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先进地区的立法实践表明,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相较于单一的专属执法部门,更能够实现对不同场所类型、不同行业领域控烟工作的有效覆盖。”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中提到。
研究完善处罚条款。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将重点研究明确统一罚款标准、细化处罚裁量基准、畅通线上举报渠道等核心条款,力求解决当前“处罚无据、执法难行”的制度困境。同时,网友提出的“举报必查、查实必罚”的执法理念,也将在立法中予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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