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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威信检察创新“赔偿金+劳务代偿”模式

让非法捕捞者劳动“还账”

2026年04月16日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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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适用“生态修复赔偿金+劳务代偿”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方式,有效破解了生态修复刚性要求与当事人履行能力不足之间的现实难题,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基层实践样本。

2025年4月,当事人张三(化名)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共计120尾。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其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所需生态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4.8万元。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三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4.8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三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收入微薄,确无全额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的经济能力。为确保生态修复要求落到实处,避免“法律白条”,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及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赔偿金+劳务代偿”的多元修复方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张三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主动承担3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剩余1.8万元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进行代偿。具体方案为:张三在一年内完成60次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劳务代偿的时长、考勤、日常监督及成效评价等环节进行监管,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回访监督,确保劳务代偿履行到位。这一机制既体现了法律刚性,又彰显了司法温度,推动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下一步,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办案实际,不断完善细化“赔偿金+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模式,并积极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劳务代偿的监督、评估、反馈长效机制,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王家强、王定松)

来源:威信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木胜玉、祝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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