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利益共享机制 打造产业转移“强磁场”

人民网昆明6月27日电 (王娴)6月26日,云南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会上就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协作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和主要特点作介绍和解读。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园区经济工作,制定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优化调整园区规划布局,“一园一策”支持重点园区集中突破,构建“2+3+N”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创新昆明托管磨憨,建立沪滇“16+16”重点园区合作共建机制,推动园区发展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郭金华介绍,2024年,全省89个开发区以约1%的国土面积,贡献了超20%的GDP、30%的就业、40%的工业投资、60%的营业收入和近80%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园区作为经济发展主战场的作用不断凸显、产业发展聚集区功能逐步提升、开放发展排头兵效应持续强化。
《通知》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通过政府间合作推动促成跨区域园区共建、增量企业项目落地的,合作双方(地方政府或园区)可以协商分享协作带来的税费收入、经济指标(比如投资、产值外资、外贸等)。
《通知》明确了协作类型,鼓励支持的主要协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提出的6种情形,即园区合作共建、园区优化整合、发展“飞地经济”、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协作、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或异地迁建;关于利益分享的具体内容(比如细项、比例、时限等)由合作双方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原则自行商定明确。
《通知》说明了税收及经济指标分享办法:协作形成的税费收入由属地征收,省级分享部分按现行财政制度执行,地方留成部分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按程序开展财力划转;协作形成的经济指标按现行规定在属地纳统,不突破现有统计制度,政府内部考核时根据合作双方约定比例分别纳入各自考核评估口径。
此次出台的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政策文件,总体上有三个特点:保持政策弹性,留足空间余地、鼓励探索创新。《通知》适用范围较宽泛,以省内跨州(市)、跨县(市、区)的政府间合作为主,同时支持跨省的政府间合作参照执行。利益分享的具体内容不搞一刀切,由合作双方结合实际平等协商,且可以根据改革要求和形势变化协商完善、动态调整。再次,开放式明确鼓励支持的协作类型,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新模式新路径预留空间。
找准政策切口,打破行政壁垒、优化资源配置。《通知》针对政府间合作提供利益共享的政策供给,为打破行政壁垒、增强合作意愿创造了条件,也为跨区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提供了路径,同时还将为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开发建设算不过经济账的园区提供新的发展出路。
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各展所长、打造综合优势。园区发展要提速提质增效,要发挥比较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合作、聚力发展。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就是要以云南省独特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绿色能源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沿边开放特殊政策优势,吸引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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