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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帮助“跌倒”干部“站”起来再出发

2025年05月13日08:30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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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刚受处分时,心里确实有个大疙瘩,总觉得抬不起头来。通过回访教育,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点儿一点儿重拾干劲。”再一次见到鹤庆县龙开口镇纪委干部,受处分党员王某某敞开了心扉。

此前,王某某因擅自开垦林地,受到林业行政处罚和党内警告处分。为此,王某某一度意志消沉,觉得自己已经被组织放弃。了解到其思想情况后,龙开口镇纪委将其列为重点回访教育对象,以疏导式谈心谈话逐渐解开了王某某心里的“疙瘩”,引导其正视错误,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

这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把纠正有错和鼓励有为相结合的一个镜头。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积极为受处分人员“复诊”,帮助受处分人员重新站起来,投身到干事创业的浪潮中去。

三军未动,制度先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按制度机制办事的意识,努力将工作做得更精、更细,切实推进回访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受处分或被问责人员政治关爱回访谈话方案,拧紧“访前研判+教育关爱+问题整改+评价反馈”全链条。在具体实践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回访教育分级负责制,探索“室组地”联动模式,由相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综合运用谈心谈话、面对面反馈等方式,帮助受处分人员及时正视错误、知错改错。回访结束后,进一步拓宽回访成果运用渠道,将回访教育与处分决定执行、以案促改促治及干部考核评议相结合,科学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对每名回访对象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作出客观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工作规定,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和监督内容,提出15条工作举措,强化对受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联动联访的工作机制。对受处分后思想消极的干部,密切关注处分执行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情况;对涉及系统性、行业性违纪违法案件的干部,重点了解其所在单位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情况;对年轻干部,在走心式谈话中加入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申请书等环节。为防止“一访了之”,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还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对综合评价较低的重点人持续跟踪,适时再回访。

开展回访教育,就是要“访”掉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包袱,“育”出大家敢为善为有为的干事创业新热情,最大限度地挽救那些知错能改、担当作为的干部。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绵绵用力,一步一步抓落实。

“零距离、面对面”倾听心声,走访领导同事、干部群众,看工作成效、听群众口碑……昆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对处分影响期满的人员开展综合评价,对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建立正面清单。通过自身认错悔过、群众评价认可、本单位党委(党组)综合评价、纪委监委建立清单、组织部审核把关,多方合力帮助“跌倒”干部重整旗鼓,“掉队”干部跟上步伐,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新动力。

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思茅区纪委监委扭住目标不放松,回访前,根据受处分人员的犯错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性格特点等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因人因事施策,对存在错误认识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对压力大、情绪低的,心理疏导卸包袱;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及时敲响警钟。回访结束后,认真梳理谈话记录,核实实干实绩相关材料,并根据回访和日常工作了解情况,对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态度转变、工作状态、干部群众反映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回访对象的精准“画像”。对转变较大、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回访教育对象,建立正面清单;对回访教育效果不明显的,进行跟踪回访,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反馈,督促其压实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回访教育不是机械式走一走、谈一谈,需要注重全环节、全层面的沟通交流引导和全方面、全阶段的关怀评估。”基于这样的认识,泸水市纪委监委会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共商共议,精准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特别是注重梳理案件材料,分析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工作困难,制定出详细的回访计划。回访时,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工作态度、生活状况等方面的变化,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回访后,综合评估回访情况,为干部管理和使用提供决策依据,并进行分类管理,推深做实监督执纪“通篇文章”。(记者 杨富东)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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