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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5年04月15日08:02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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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落实有件必备,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2件,包括省人民政府规章6件、州(市)人民政府规章9件、省人民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4件、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3件。对符合法定范围和程序、备案材料齐全、格式标准规范等备案要求的38件及时登记、备案。对4件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提醒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材料等重新进行了报备。

  落实有备必审,以审查全覆盖带动监督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对审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实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审查中坚持着力加强对营商环境、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查质效得到提升。

  认真办理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收到公民提出的16件审查建议,已办结11件,有3件有关机关正在办理,有2件因不属于备案审查受理范围不予登记。通过认真研究办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了4件规范性文件。

  坚持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审查认为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形的,通过沟通协商、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等形式,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中,共发现存在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5件,已督促制定机关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备。

  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于2023年11月建成并上线运行,截至2024年底,数据库共收录涵盖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近1.37万件。与云南大学共同成立了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为完善和加强我省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培养备案审查专业人才等提供智力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今年将指导州(市)对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将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衔接联动,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备案审查合力,促进制定机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为助力新时代法治云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郎晶晶)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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