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慢病患者药店购药报销须持电子处方

3月25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5年4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须通过电子处方,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持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许歆滢介绍,近期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用纸质处方的形式,存在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的现象,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参保人的救命钱,各级医保部门相继制定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定点医院在开具外配处方时,需使用电子处方且要在医保平台上传,实现医保部门对外配处方的全流程监管,让有限的医保基金实实在在用在真正需要开药的患者身上。
对昆明市参保人来说,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后,仅改变了在药店购药的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的处方形式,即由过去的纸质处方变为了电子处方。慢性病患者的各项医保报销待遇均不受影响,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流程和待遇也和过去完全相同。
昆明市慢性病参保人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享受到慢性病医保待遇:一是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的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二是能够获取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开出的慢性病外配处方的药店。
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昆明市许多医院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和方便门诊,参保人可登录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昆明医保”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全市开通慢性病门诊和方便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各级医院就诊时,如果医院配备开具的慢性病药品,则可以直接在医院完成购药,无需额外开具电子处方;如医院未配备患者所需药品,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后,参保患者可到配备药品的慢性病药店购药并享受报销待遇。如患者直接到慢性病药店购药,则可以在药店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后在药店购药并享受规定的医保报销待遇。患者在药店购药的报销政策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样。
在哪里查询可以开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可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并登录,点击进入“医保线上便民购药”,在“查询服务”中点击进入“处方流转医院”,查询到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同时,还可以在“查询服务”中点击进入“处方流转药店”,标有“双通道”字样的都是开通了慢性病购药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如果医院没有药,开具了外配处方并上传电子处方中心后,参保人可以登录“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医保线上便民购药”,在“电子处方查询购药”中查询药品处方和所需药品在售药店信息。(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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