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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起昆明主城区可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01月18日09:06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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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月19日起昆明主城区可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1月17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主城区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即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可以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昆明市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共设临时零售店(点)302个。为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保障水平,所有零售店(点)将全面采用防爆仓设计,每个安全仓均具备防爆性能并设有泄爆口;每个零售店(点)将严格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大小水桶等灭火设施,并在零售店(点)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在销售点周边8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语,店内墙面则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经营许可证等重要文件;每个零售店(点)将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炸事故。

此外,昆明市主城区的302个零售店(点)将全面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具有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或是以“送货上门”方式售卖,那么这种行为不论售卖方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私自售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昆明市应急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记者陈思伊)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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