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外招牌坠落致3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人民网昆明11月26日电 (记者蔡树菁)11月2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目前,6名轻伤人员现已出院,1名重症人员仍留院治疗。
事故涉及的有关出租方及个体工商户中,刘泽民(房屋产权人)、徐健峰(房屋管理人)二人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模拟计算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导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
经对户外招牌结构复核,招牌总长26.25m,高2.1m,外挑长2.25m,主要受力构件由L型角钢和矩形方钢组成,钢架结构布置不规则统一,钢架存在新旧构架共存情况,为焊接加长,最初外挑约为1.03m,后经方钢点焊连结加长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于招牌的钢架、石膏板、木饰面板、防水材料、彩钢瓦、广告板材等组件自重,以及铁灶台包含铁基座)、铁锅、金属框及竹制筲箕、排水管等杂物自重,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其中毛铁净重1350千克,其余杂物总重5780千克),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第二锚固点(正渝面馆店)和第五锚固点(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锚固松动,钻孔与螺杆间隙扩大,膨胀螺栓锚固套筒与空气接触锈蚀,锚固强度降低,最终抗拔能力丧失直至拔出。
经检测机构对钢架整理,坠落户外招牌钢构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被拔出的膨胀螺栓锈蚀严重,其中最外侧方钢锈蚀最为严重,部分构件已腐蚀,防锈涂层基本失效。钢架安装施工亦不规范。
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报告显示,自2015年以来,昆明市、区两级陆续部署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将排查工作层层布置给街道,对街道报送的“零”隐患情况不核查、照表上报,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对盘龙区专项整治工作缺乏有效督促检查,未认真履行市局职责,对盘龙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失察,成为整治盲区。
多年来,在商铺经营户进行户外招牌设施改装时,属地监管部门或疏于管理、或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多次错过排除安全隐患时机。2021年以来,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安全巡查6项内容(是否存在违规户外广告、是否存在违规店招店牌安装、清理占道经营、清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履行门前三包是否到位、校园周边巡查整治)脱离排查整治项目和内容,基层巡检人员仅凭目测进行检查,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严不实,连续4年整治均为“零”隐患。
层层失守、监管失控,终酿大祸
调查报告指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多个管理责任人,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守、监管失控,有的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导致历次整治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愿再进一步,达“最后一米”,人为造成监管盲区,贻误风险处置时机。
此外,造成户外招牌设施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2016年出台的《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2012年出台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着墨不多,其中涉及户外招牌设施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检测的条款不适应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现实,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一些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条款没有严格执行,存在监管执法不严现象,放任不管引发更多的人跟风违法,形成“破窗效应”,最后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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