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实施“高速+”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
完善差异化收费体系、利用高速公路边坡开展光伏发电、支持高速公路公司开展物流经营……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并对外发布《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提出4个方面15条措施和要求,包括通过“高速+产业、光伏”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指南》包括树立融合发展导向、拓展融合发展维度、优化融合发展模式、健全融合发展机制4个方面的内容。在树立融合发展导向上,新增和存量高速公路项目应聚焦提质增效,充分盘活低效资产,拓展开发沿线资源,通过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因地因需因势实施“高速+”项目。对于权属清楚的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符合规划条件的服务区等附属经营场所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相关土地用途、权利类型可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保持不变,期满后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进行备案延期。
《指南》明确,民间资本要作为“高速+”项目谋划、实施、运营的重要补充。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探索企业全额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核准模式。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择优选取专业化民营企业参与“高速+”项目,提升“高速+”项目建设运营水平。
建立健全差异化组合式计费系统
在融合发展维度上,云南支持“高速+产业”“高速+光伏”“高速+物流”“高速+石材”“高速+数智”等经营模式。其中,在“高速+产业”方面,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项目,与沿线产业发展“点线结合”,促进客货运输降成本。沿线城镇、园区、企业等结合发展需要,提出“开口子”需求。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物流基地、农贸集散地等有连通需求的,由沿线政府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企业主导的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开发等有连通需求的,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开展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开口子”项目清单,省自然资源厅依据项目清单办理用地手续,州(市)、县(市、区)按权限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开口子”就是在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路段、特定货品、特定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支持文旅、厂矿等企业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客货运输实行差异化收费,推广包干付费、以量定价、递远递减、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差异化组合式计费系统,拟定差异化收费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施行。
打造“路城一体”服务区
在“高速+物流”方面,云南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跨省跨境的物流、仓储、贸易等关联业务,依托重要口岸、重点园区、关键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经营特色产品配送、投递,发展“线内物流”。
在“高速+石材”方面,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新设砂石料采矿权的,经属地政府批准,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报送限制;因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设砂石料场的,其开采不纳入地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矿山总数控制指标统计范围,不受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管理。
在优化融合发展模式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结合服务区位置、流量等划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减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结合沿线特色产品,打造特色餐饮、土特产等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有序开放、半开放服务区,提供物流、消费、文体、休闲等服务,打造“路城一体”场景。持续规范服务区内餐饮、购物、休闲等业态的品质、价格和经营管理行为,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在服务区公示投诉渠道,监管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坚持“有投诉,必留底、必核实、必解决”。
在健全融合发展机制上,《指南》从协同联动、金融保障、督查督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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