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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部门助力成年孤儿回归社会

2024年08月18日07:39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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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进入社会的安置问题,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安置办法》)。8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安置办法》进行解读。

  《安置办法》内容共14条,对统筹做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等事宜进行明确。其中明确,安置对象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具有机构集体户口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到部队参军的,毕业(退学)、退役后符合条件的孤儿。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民政厅近年来不断推进孤儿服务保障内容延伸拓展,规范安置流程,联合多部门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安置,助力成年孤儿回归社会。

  《安置办法》明确,将给予社会安置的孤儿一次性安置帮扶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集中养育孤儿全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2倍,并随着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据悉,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在过渡期内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户籍、生活保障等问题,并在社会安置3年内至少开展1次社会生活适应状况评估,最大程度保障成年孤儿进入社会、适应社会。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省民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安置到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政策予以生活保障。

  近年来,云南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关爱保护对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新格局。

  “十四五”以来,我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连续3次提高,今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月和1350元/人·月。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0.71万名孤儿、1.88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据统计,“十四五”以来,投入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1.15亿元,支持补助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改造。此外,云南省还出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素养提升”“固本强基”5个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经过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留守儿童32.27万名。在重要节日节点及寒暑假,我省陆续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冬日暖阳 牵手护童”等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发放各类慰问物资及爱心礼包,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父母搭建沟通桥梁,帮助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在外务工的父母“亲情连线”。2024年春节期间,全省共动员 1.26万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累计协调组织3.88万名党员干部、社会工作者、寒假返乡大学生等,深入21.1万个困境及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走访探视、关爱帮扶;累计投入资金602.3万元,对2.43万名困境及留守儿童给予慰问帮扶。(孙潇)

(责编:徐前、祝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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