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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有补贴

2024年07月30日08:26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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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省级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云南省航空客货运市场快速恢复和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新开、恢复、加密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的政策性补贴,重点支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通至南亚东南亚及环印度洋地区国家首都和重要城市航线;新开、恢复、加密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的政策性补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际和地区航班中转的政策性奖励。

  新开、恢复国际和地区定期客货运航线以及省内环飞定期客运航线补贴期3年,加密上述航线补贴期1年。新开航线第2个、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的80%、60%。新开、恢复客运航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个往返航班,执行率不低于70%;洲际、航权受限航线每周不少于1个往返航班;新开、恢复货运航线根据机型、航线等确定航班量和执行率。运营年度内不发生亏损的,不给予补贴。

  《办法》明确,定期客运航线专项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为:新开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单通道飞机不超过2.8万元/飞行小时,双通道飞机不超过5万元/飞行小时。加密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使用单通道飞机加密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国家首都定期航线按3万—4万元/往返航班补贴,加密港澳台地区航线按2万元/往返航班补贴,加密其他国际航线按2万—3万元/往返航班补贴。双通道飞机补贴标准不超过单通道飞机补贴标准的2倍。

  在省内环飞航线方面,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为:公共运输航线根据支线机场旅客吞吐量每个单边航段不超过3万元;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根据机型和载客量按不超过0.9万元/单边航班进行补贴;高高原机场的补贴标准上浮20%;使用国产飞机执行的补贴标准上浮20%;对支持昆明枢纽的环飞航线补贴标准上浮20%,对存在分流昆明枢纽的环飞航线补贴标准下浮20%。加密省内环飞航线,按新开省内环飞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30%执行。

  定期货运航线具体补贴标准为: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承运机型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超过1.8万元/飞行小时;30吨—50吨不超过2.4万元/飞行小时;50吨—100吨不超过3万元/飞行小时;100吨及以上不超过4万元/飞行小时。加密航线,按新开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30%执行。第五航权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补贴期3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始发点的,按昆明至最远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年度补贴标准上浮30%执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中间点的,按前后2个航点对应新开、恢复航线补贴标准累加执行。

  恢复航线具体补贴标准为:3年补贴均按新开航线第3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际航班中转奖励具体补贴标准为: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年度国际旅客中转量超过本航空公司上一年度国际旅客中转量的,按照50元/人次的标准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单个航空公司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业务的航空公司,每新增1个开展相应业务的境外机场,给予20万元奖励,站点数据基准年为2023年。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与境外航空公司开展国内航段联程运输合作并达到一定业务规模的国内航空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王绍芬)

(责编:徐前、木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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