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规范评查程序 严把案件查办质量关
前不久,安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各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采取交叉评查、分组阅卷的方式,对派驻(出)机构和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开展全面评查,逐一列出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反馈清单,面对面反馈问题,点对点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对照整改。
近年来,安宁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程序,通过“同步评审+联合评查+回访考评”三步走,达到以查促改、以评促精的效果,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案件审核把关与评查同步进行,不仅能够及时汇总分析和通报反馈易错问题,还能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指挥棒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强化案件承办人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安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案件审理室在审核时同步开展评查工作,对查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办案用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情况将评查等次分为优秀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并对评审发现的问题同步反馈、限时整改、纳入考核,推动案件质效持续提升。
此外,安宁市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质效评查小组,对了结类问题线索和办结类案件开展“联合评查”,主要对处置程序、事实证据、涉案款物、处分执行、办案安全等进行评估检查,深入剖析办案人员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为确保被评查单位(部门)收到案件评查反馈问题后不“空转”、整改不“脱节”,联合评查小组对照“同步评审”和“联合评查”反馈问题清单,对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回访评考”,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督促被评查单位(部门)有错必纠、照单整改。在整改案件本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整改案件办理中的理念认识不到位、方法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
“我们将继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案件进行逐案‘过堂’、逐项‘扫描’,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自查剖析,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实现由‘改一个’转化为‘改一类’。”安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吕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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