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7% 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
人民网昆明7月3日电 (记者李发兴)记者7月3日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民政厅不断健全政策制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近年来,云南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实现居住地申办低保全省全覆盖,推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低保城乡统筹等改革事项落地生根。云南省民政厅从2016年起划定省级最低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312元提高到6400元每人每年,年均增长12%。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并与扶贫标准、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的有效衔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在管理服务方面,云南省民政厅持续优化低保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广使用线上办理平台,实现低保救助“掌上办、指尖办”,提升办理便捷度。与18个部门实现40项数据共享,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对在保对象定期批量复核排查,在精准认定和主动发现、监测预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低保等社会救助,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21个县(市、区)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形式,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救助服务。
“通过系列工作开展,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有力提高,精准施保成效明显。”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和向群介绍,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附: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
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申请人完成一定的经济核对授权手续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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