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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实施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

2024年04月17日08:24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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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意见建议的公告,明确云南拟实施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共7章30条。

  主要交易类别分为4种

  《交易规则》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规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活动与交易主体定义、交易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交易内容。其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是指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共同认可的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依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农村产权流转的行为。交易主体是指依法自愿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

  适用该规则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主要分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交易规则》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范围与安全防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以及出让方、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交易主体的要求和相关责任,其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拟实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循“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交纳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公示—组织签约—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归档备查”流程。其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各级交易中心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合同归档,相关信息自动交互至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一项目一档”要求,归档保存,以便监督、审计和其他管理部门实时调阅和查询。

  《交易规则》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种情形可中止交易

  《交易规则》明确,当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的,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或发现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形,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相关当事人可免责。

  《交易规则》明确了中止、终止交易的情形,异议、投诉及各行政监督部门、各级交易中心、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技术服务保障单位、交易双方应遵守的规定。其中,交易项目权属不清晰或者权属有纠纷的;交易项目登记信息不实、无效等5种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向各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各级交易中心确认后可中止交易。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等5种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者第三方向各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各级交易中心确认后可终止交易。5种终止交易行为,若造成交易无效或应予撤销的,由出让方依法申请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廖兴阳)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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