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
2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云南省未来3年要实施16条主要措施,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
《方案》明确,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为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云南省要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机构内兜底保障对象养老服务及自身发展需要。
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到2026年底,力争每个州市至少建有1所州市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
《方案》提出,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实施“招大引强”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品牌。
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积极争取国家级老龄智算中心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具备一键呼叫、跌倒报警、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采取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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