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各类资本“进山入林”
到2025年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超6000万亩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云南鼓励各类资本“进山入林”,到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6000万亩以上。
推广“药菌菜草”种植模式
《意见》明确到2025年,云南省发展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年产值达3000亿元以上。涉林下经济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云南明确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积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业、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业、大力发展森林景观利用、育强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促进林下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育林下经济特色品牌、拓展产销贸易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10项重点任务。
具体来说,在林下种植业方面,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草等种植模式,聚焦“十大云药”,突出发展药食两用中药材品种,以三七、天麻、滇重楼、石斛、砂仁、草果、滇黄精、云茯苓、白及等道地药材为重点,建设林下药材种植基地。充分利用林下或林缘仿野生培育羊肚菌、香菇、木耳、大球盖菇等高产高效菌类,推广示范种植。推进魔芋、金雀花、刺五加、长蕊甜菜、山药等林菜种植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国家林下种植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
在林下产品采集业方面,培育发展野生菌类、森林蔬菜等林下产品采集业。加大人工保育促繁力度,以松茸、牛肝菌、松露、干巴菌、鸡枞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为主,创新采取“封山保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促繁育菌。开展笋用竹、楤木、香椿等林下采集类资源的培育。在林下养殖业方面,以地方特色优质品种为主,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适度发展家畜、家禽、林蜂等。充分发挥云南独特多样的森林景观资源优势,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新兴生态旅游地品牌。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建设,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逐步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体系。
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在市场经营主体培育方面,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培育引进一批链主企业,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产业集群。扶持小而特的本土特色企业向特而精、精而强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两山合作社”,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返乡入乡人员通过发展或参与林下经济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在转型升级方面,云南将招引培育一批产地初加工经营主体,推进林下产品产地趁鲜初加工。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支持林下精深加工和新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在质量安全监管上,将完善云南林草产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林下经济统计监测。加快制定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建立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以及林下产品追溯体系。在特色品牌培育上,云南将推动建立“云”系列林下产品品牌体系,做优做强拳头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博(展)览会,扩大品牌影响力。
在贸易服务上,优化传统线下市场布局,推动更多优质林下产品上线交易。推广实施“互联网+林下经济”营销模式。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定期举办展销活动,促进产品销售。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林区道路、灌溉、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将其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优先安排。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探索推进林下经济与产品流通设施数字化有效衔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林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还提出,云南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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