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人民网昆明9月28日电 (记者蔡树菁)9月27日下午,云南省妇女联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2022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为办理同类案件和解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典型示范。
据介绍,此次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优秀案例”从云南省115个案例中评选产生,包括当前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较为突出的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和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及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多个类别。
“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自2016年举办以来,至今已成功举办7届。展示了近年来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协同配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和维权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典型案例详解: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类】
基本案情:
2005年出生的罗某,其父母罗某新、曹某妹在罗某两岁时分手,并各自结婚组建新的家庭。曹某妹长期不负担罗某的生活费,仅是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见到罗某时给零花钱。罗某虽形式上由罗某新监护,但罗某新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照顾罗某的日常生活起居主要靠罗某的奶奶,生活开支则主要由罗某的姑妈罗某仙和罗某芝承担。2019年罗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墨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因涉嫌盗窃罪又被墨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当年8月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联合墨江县千和文化有限公司对罗某进行观护。在观护期间罗某按时上下班,坚持学习,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表现良好。
罗某两次涉嫌犯罪均为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观上为钱起意,客观上是罗某新、曹某妹没有保障罗某的基本生活所需,家庭生活保障缺失,更不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所致。罗某的姑妈罗某仙过往对罗某的照顾最多,家庭条件较好,愿意担任罗某的监护人,罗某也接受罗某仙担任其监护人。申请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墨江县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罗某新、曹某妹为罗某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罗某仙为罗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监护人罗某新、曹某妹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尽父母的抚养义务,致使罗某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亲情陪伴,是罗某两次涉嫌犯罪、人生处于危困状态的主要原因。墨江法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墨江县委员会的申请,撤销罗某新、曹某妹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与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学校、医院、社工组织等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形成有力联动,分工协作,积极探索运用观护制度、变更监护权审判等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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