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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旅厅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

2023年08月08日08:31 |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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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维护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巩固旅游市场整治成果。

  案例一: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胁迫旅游者购物案

  关键词:旅行社 导游 胁迫购物

  根据投诉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导游涉嫌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某旅行社将陈某某等人的旅游行程委托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马某梅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马某梅存在胁迫旅游者购物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马某梅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程某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投诉线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镯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从业人员程某镯在旅行社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旅行社的名义开设抖音账号,宣传、招徕旅游者陆某某等人,并以省外某旅行社的名义与游客签订了“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的旅游合同。程某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团队过程中,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旅行社 未签订合同

  根据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游客鲁某等人参加玉龙雪山一日游过程中,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并向其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案

  关键词:支付费用 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根据投诉线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受委托的其他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游客何某某等人与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西双版纳游,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将游客何某某等人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关键词:旅行社  安排无证人员服务

  根据投诉线索,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金某明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根据游客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以参观白族民居为名,安排旅游团队到其指定的工艺品店、玉器店、珠宝城、银店等购物场所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作出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导游陈某玮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案

  关键词:导游 变相强迫消费

  根据相关线索,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陈某玮涉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陈某玮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诱导、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陈某玮作出罚款1万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游客投诉,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大理快乐吧康养大理才村基地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从事客栈经营的王某明,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创建“快乐吧旅居养老”微信公众号,自制“一日游”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含线路、收费标准)进行宣传,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入住客栈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并收取费用,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王某明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何宣颖)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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