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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印发

2025年底前建立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

2023年03月24日08:34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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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底前建立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23日,该《方案》通过省政府官方线上平台对外发布。《方案》明确了改革发展目标,列出了建立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等16项主要任务清单。

“十四五”期间

外贸、外资年均增长50%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3年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该《方案》。

深化改革的目标是:经过3—5年改革探索,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优势外向型产业加快聚集,新业态、新模式和外向型经济快速增长,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竞争力和要素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完善,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形成更多具有沿边跨境特色、系统性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全面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率先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交通物流顺畅、要素流动自由、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生态环境一流、辐射带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十四五”期间,通过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实现自贸试验区外贸、外资、新增市场主体年均增长50%以上。

打造RCEP

云南贸易中心

《方案》提出,要在2025年底前建立实施RCEP先行示范区。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全面推进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围绕RCEP关税减让、投资、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加大跨境制度创新和开放环境压力测试力度,探索将原产地声明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出口商和生产商,先行先试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承诺表;研究制定RCEP成员国商务访问者、跨国企业内部流动人员等自然人临时入境便利化措施。推进与周边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推动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制定RCEP项下云南货物贸易潜力商品清单和服务贸易优势领域清单,打造RCEP云南贸易中心。

支持磨憨成为

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围绕推进贸易自由便利,《方案》明确了2025年底前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将支持瑞丽、河口、磨憨成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加快落实东盟国家边民互市进口商品来源地政策,推动“食药同源”商品进口。争取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药器械业务试点。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争取建立橡胶、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等。

自贸试验区还将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便利;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政策试点,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争取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和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等,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争取开展国际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改革试点,放宽外籍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建立外籍人员在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制度,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人才签证制度等,推进人员进出自由便利;依托中老铁路和中缅印度洋新通道,研究推广标准化海公铁、公铁等多式联运单证,探索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等,推进运输来往自由便利。

服务构建两个中心两个枢纽

围绕增创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高质量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方案》敲定自贸试验区要服务构建区域性国际经贸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和区域性交通物流枢纽、区域性国际能源枢纽。

经贸方面,将推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贸易企业集聚,培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离岸服务外包、离岸技术研发和离岸金融等离岸业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离岸贸易先行区。支持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再制造等“保税+”经济、新型易货贸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平行车进口试点和二手车出口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一批集聚南亚东南亚国家特色商品的进口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发展一批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目标市场的出口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建立涉外商品消费区和特色市内免税店。创建一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

金融方面,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大力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务。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探索设立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签订保险业双边监管合作协议,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等。

交通方面,加快昆明—磨憨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昆明(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大理商贸服务型和瑞丽、河口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争取将昆明市列为铁路国际班列枢纽节点城市,将昆明王家营西集装箱中心站纳入内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临时开放站点管理,打造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与国际班列集结中心。配合国家推动中老泰“关铁通”项目国际合作,提高班列通关效率。争取签署中缅、中泰跨境汽车运输协定,推动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等。

能源方面,深化创新跨境电力交易“云南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力交易规则体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力交易中心。创新电力现货交易模式,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打造跨境电力互联合作示范。支持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用电凭证,研究推进绿色电力跨境交易,探索创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推动电力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石化产业“减油增化”,争取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等。(吴洁)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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