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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出台16条措施

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至少3万元

2022年06月08日08:29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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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至少3万元

“对注册完成10万家以上网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价成为示范步行街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6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制定了2022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16条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助企纾困力度,提振消费信心。

一线品牌开设首店

最高奖励200万元

16条措施明确,支持各州市加大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中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前列且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奖励。

在培育电商市场主体方面,16条措施明确,对注册完成10万家以上网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网商主体增长10%以上,继续给予办公场地和运营孵化支持。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年新增2家以上网络零售入库企业,且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规模及增速成效明显的县,绩效评价增加权重分值和开展专项整改分类处置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16条措施明确,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开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品牌首店且在滇纳统的,按核定投资额(装修、房租等费用)的50%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州市开展连锁经营建设试点,对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州市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购买新能源汽车

每辆最高补助5000元

在支持连锁经营发展方面,16条措施明确,将持续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创建,经考核评价成为示范步行街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16条措施明确,鼓励各州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城市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试点省会城市支持500万元、国家级试点非省会城市支持300万元,省级试点城市支持200万元。

在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16条措施明确,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网络交易额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按梯度给予奖励。促进直播电商发展,评选5个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16条措施明确,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最高补助5000元,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活动,对企业开展活动按场次给予补助,对组织活动力度大且年度销售额增长较快的家电企业给予奖补。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商务厅将制定以上政策的实施细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不能重复享受支持。(缪亚平)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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