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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政策指南》

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2022年05月17日08:40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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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日前,云南省商务厅拟定并印发《促进餐饮业零售业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指南》,涉及餐饮业零售业恢复发展扶持措施,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等,助力餐饮、零售等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纾困解难。

在餐饮业零售业恢复发展扶持措施方面,云南将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在今年内,强化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管理,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纳入定期核酸检测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零售企业(含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监管冷库)。补贴资金以事后补助方式发放。企业据实可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申报。

同时,云南降低平台费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扩大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覆盖面,并鼓励餐饮企业参与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云南出台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将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云南将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50%征收;加大含餐饮业和零售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今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社保优惠方面,云南针对含餐饮业和零售业在内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今年继续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延长执行1年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

在房租减免方面,今年,云南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此外,云南将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并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要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彩云购物节、网络销售竞赛和云南名特小吃节等全省性消费促进活动,并要求各州(市)结合本地区消费发展和节假日消费特点持续开展1年的促消费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店庆”“节庆”等时机,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杜仲莹)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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