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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交费

最高补助465760元 

2021年12月29日15:28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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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市总工会消息,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开始交费,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5日,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的人员可进行交费。已参加第十七期医互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非盈利性的互助活动,其目的是弘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的光荣传统和“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高尚品质,由职工缴纳互助金参加互助活动,参互职工患病住院的,可按活动规则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助,尤其是对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高的患病职工,补助力度更大,避免职工因病致贫。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启动开展以来,已开展了十七期,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全省职工广泛参与的“爱心互助”工程。

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互,详情可向个人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进行咨询。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在职职工必须100%参互。对没有参加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自第十九期(2023年)起,不再接受参互活动。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按参互人员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具体为:

(一)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二)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三)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数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申请办理补助。(赵永丹)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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