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27条措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放权让利引导各地高质量发展
聚焦
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优化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云南省近期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8个方面27条措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引导各地加快高质量发展。
启动新一轮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意见》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充分调动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着力解决各级财政上级补助依存度高、缺乏内生发展动力、财政运行风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不足、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政府过紧日子意识树立不牢等问题。
《意见》提出,规范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以2020年为基期,将省级分享的地方税收增量全部留给州、市和县、市、区,激励各地更好推动产业发展。这是省级在未对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进行分享的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放权让利。围绕省委、省政府对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优化转移支付方式和结构,在确保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运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整合资源实施差别化高质量发展成效奖补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考评,通过采取转移支付资金奖优罚劣等措施,促进提升各级财政管理水平。
“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大干大支持’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州、市财政关系,引导各地发挥财税、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协同效应,积极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培育可靠稳定财源。”这位负责人表示,省级在放权让利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政策管理导向,从发展和治理的方面出发,对缓解财政困境、增强可持续,打造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激发调动州、市发展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全省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多个方面重点突破
《意见》在多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包括加大对下补助,推进放权让利和财力下沉,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州、市发展内生动力。如2021年至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各州(市)将省级留归各地的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尽量留给县(市、区),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具体措施由各州、市自行确定。
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优化转移支付方式和结构,全面运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合资源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十四五”时期,按年度实施差别化的高质量发展成效奖补政策,将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政府纳入奖补范围,每年选取70%的州(市)和县(市、区)进行奖补。其中,对前5名的州(市)和前30名的县(市、区)实行重奖,充分发挥奖补政策对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
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工作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三保”落实、财政库款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考评,实施转移支付奖惩措施。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意见》提出,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完善收费基金清单管理,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原则上按不低于2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含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以及用于偿还贷款的农网还贷资金),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5%。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加强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加强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调,提升财政支出综合效能。
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编报、批复,对涉及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确测算、如实填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盘活各类存量资源,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不需要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从严控制结余结转,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上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新增资产配置要与资产存量挂钩。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公物仓,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加快一体化建设
信息技术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支撑,截至2021年7月底,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模块已完成全省覆盖,预算执行模块已先期在昆明、玉溪、保山等5个州(市)上线应用。为进一步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意见》提出:要实现云南省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建立健全集中式运维管理体系。加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系统省级大集中部署应用,实现2021年底之前全面上线运行。同时,要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享共用。
为适应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需要,《意见》明确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体系,对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全流程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高效的资金拨付体系。科学制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合理控制筹资成本。加强国库库款与财政专户间资金往来管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以拨作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完善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协调国库库款管理、政府债券发行与国库现金运作。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4个方面的措施,要求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分配和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完善以法定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把握民生政策提标扩围幅度,杜绝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建设投资上项目,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对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规范地方政府依法举债行为,筑牢基层财政‘三保’底线,促进了财政平稳运行。”这位负责人分析,《意见》实施,有利于各级各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正确面对需求与可能矛盾,将防控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杨抒燕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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