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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有奖励

2021年12月09日08:42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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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有奖励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3245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方案》指出,按照建设创新、绿色、低碳、环保、便捷、共享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要求,昆明市主城五区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引领、政策引导,力争到2022年12月31日,实现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大部分纯电动化,把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成昆明生态文明城市的亮点。

  《方案》明确,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采取“消费券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的方式进行。推广应用期间,凡购买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的,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巡游出租汽车购置消费券奖励标准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新增、更新(提前更换)的,按完成的不同时间节点,对车辆实际出资人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在消费券奖励方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汽车的,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期执行,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

  在节能减排奖励方面,为力争在2022年4月30日前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更新(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采取退坡方式给予节能减排奖励。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3245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方案》还明确,昆明将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主城五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推进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建成不低于40座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专用配套换电站。加快公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换电网络。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承诺提供动力的车用电池质保期不低于8年,对其他质量问题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纳入汽车销售合同。(王绍芬)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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