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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2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加分

2021年12月01日08:28 |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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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可加分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优待内容涵盖了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优待,以及文化、旅游、交通优待和社会优待等8个方面;此外,《实施意见》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5类人员的优待内容进行细化。云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包含167条具体举措。

针对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明确,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执行作战任务或荣获个人二等功奖励的,载入入伍籍贯地县(市、区)地方志,荣获个人一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载入入伍籍贯地州(市)地方志;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公租房优先予以解决;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针对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明确:驻云南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经个人申请并由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光荣院、优抚医院可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实行集中供养;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公租房优先予以解决;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残疾军人优待方面,优待目录清单指出,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经个人申请并由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光荣院、优抚医院可实行集中供养;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要求,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中学校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报考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李丹丹)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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