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设和调整情况
新设云南省工业杰出贡献奖等11个省级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舞士气、凝聚力量的示范带动和引领激励作用,日前,经云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新设省级工作部门项目11项(含临时项目1项)、调整或变更省级工作部门项目6项、撤销省级工作部门项目5项,并设立州(市)及以下项目145项。
新设省级工作部门项目包含云南省工业杰出贡献奖、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云南省教学成果奖、云南省社会治理创新奖、云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奖、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表彰、云南省禁毒工作先进表彰、云南省防艾工作先进表彰、云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表彰、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表彰、云南省政法英模和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临时项目)。
调整或变更省级工作部门项目分别为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和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变更为云南省模范退役军人工作先进表彰;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变更为云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表彰,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云南省残疾人工作“双先”及自强模范评选表彰,变更为云南省自强模范先进表彰,表彰名额调整为助残先进集体30个、残疾人之家20个、自强模范50名、助残先进个人100名;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表彰名额调整为五一劳动奖状50个、工人先锋号50个、五一劳动奖章100个;云南省青年文明号,表彰名额调整为80个;云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额调整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50个,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共100名。
撤销省级工作部门项目为云南人口和卫生健康工作奖,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云南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经国家批准,已调整设立为省级创建示范项目“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不再保留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此外,设立州(市)及以下项目145个。其中,昆明市设立13项,分别为昆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昆明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事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华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官渡区自贸试验实践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富民县教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宜良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嵩明县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禄劝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寻甸县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孙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