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售电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按照《办法》,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按照《办法》,售电公司享有五项权利: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二、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各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跨省跨区购电和省内购电。三、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四、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五、可根据用户授权掌握历史用电信息,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和下载。
同时,《办法》明确,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经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在确立绑定关系期限内,任何一方均可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发起零售服务关系确立,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绑定确认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受理新的绑定申请,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
此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服务关系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认后,即视同不从电网企业购电,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合同中电量、电价等结算相关的条款失效,两者的供用电关系不变,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应签订三方电费结算补充协议,无需再签订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三方合同,电力交易机构将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零售服务关系信息统一推送给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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