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云南省脱贫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1%
11月17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24元,同比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4个百分点,比全国、全省农村分别高出0.5和0.2个百分点,与2019年前三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0.1%。
今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巩固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工资性收入看,前三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21%,对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71.2%,拉动收入增长8.6个百分点。与2019年前三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5%,成为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引擎。三季度末,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两年平均增长2.4%,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人均月收入4024元,同比增长10.1%。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的稳定恢复和月均工资水平持续增长,助推工资性收入不断提升。
从经营性收入看,前三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2.4%,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7.1%,拉动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与2019年前三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9%。随着疫情防控效果的显现,居民经营活动持续回暖,市场活力增强,同时消费扶贫不断升温,助推经营收入平稳增长。其中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0.1%,第二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分别增长8.4%和8.7%。
从财产性收入看,前三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7.2%,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0.7%,拉动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与2019年前三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3.3%。从转移性收入看,前三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增长11.4%,对脱贫县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1%,拉动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
从消费支出看,前三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82元,增长1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1个百分点,与2019年前三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增长12.4%。(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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