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条
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优化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云南省近期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8个方面27条措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省以下各级政府积极性,引导各地加快高质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此次改革将着力解决各级财政上级补助依存度高、缺乏内生发展动力、财政运行风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不足、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政府过紧日子意识树立不牢等深层次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围绕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全面提升监督效能8个方面出台具体改革措施。
为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州(市)财政关系,激发调动州(市)发展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全省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意见》提出了规范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工作机制等3项措施要求。以2020年为基期,2021年至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十四五”时期,按年度实施差别化的高质量发展成效奖补政策,将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政府纳入奖补范围,每年选取70%的州(市)、县(市、区)进行奖补,其中对前5名的州(市)和前30名的县(市、区)实行重奖。同时,建立审计结果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彻底的地区扣减奖补资金。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落实、财政库款资金管理等情况的监督考评,实施转移支付奖惩措施,促进提升各级财政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完善收费基金清单管理,将列入清单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原则上按不低于2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35%。从严控制结余结转,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对上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
为适应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需要,《意见》要求,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禁违规将国库库款转入财政专户“以拨作支”,严禁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当前,基层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防控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此,《意见》明确了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的具体措施。包括: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各地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等。(李莎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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