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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短信疯狂“输出” 如何过一个安宁的“双十一”?

2021年11月11日09: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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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销短信疯狂“输出” 如何过一个安宁的“双十一”?

营销短信疯狂“输出”如何过一个安宁的“双十一”?

网友收到的 “双十一”前夕的短信“轰炸”页面。 受访者供图

带着数不清的商品和摸不透的规则,今年的“双十一”早在11月1日就开启了狂欢模式。但有网友发现,大家收到最多的竟然不是快递,而是营销短信,甚至还有商家打电话告知预售活动,从“营销”变“硬销”。

在数字经济时代,商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更加容易,滋生了滥用个人信息开展商业营销活动等诸多不良现象。近年来,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治理力度也正不断加大。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是否将得到根治?如何过一个安宁有序的“双十一”?我们的个人信息,又将如何做主?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消费者。

“双十一”营销短信轰炸难题何解?

每到购物节,各种五花八门的营销短信肯定少不了,“双十一”期间更是集中爆发,让人不胜其烦。

“99%的促销短信根本不会点开,就当没看见。”网友楠宝(化名)告诉记者。

“差不多10月13号左右就开始收到‘双十一’相关的营销短信了,”购物达人橘子气泡水(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每次都能收到几百条,重要的短信都被淹没了,后来下载了拦截类APP,情况才有所好转,“大多数人都不会看,商家发短信就是多此一举。”

让不少网友反感的是,这些营销短信还没有取消设置。自然卷(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曾回复过“TD”“TD退订”“TD退”“退订”等等,运气好可能会显示退订成功,但之后仍然会收到相关短信,“特别绝望!”

有业内人士透露,网友回复后,商家反而容易判断这是一个真实的用户。

事实上,商家或平台私自发送营销短信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京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部副主任张豪告诉记者,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商业性营销短信,属于违规行为。

购物达人橘子气泡水说,营销短信的骚扰只是表象,其实自己最害怕的是个人信息不知道何时泄露了……

收集个人信息不能“乱伸手”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乱象丛生,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扰人们生活安宁。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

浙江大学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春晖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王春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建立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特别是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促进个人信息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化与法制建设研究所副所长李庆峰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两点尤为值得关注,即明确了“告知-同意”的核心规则,可以广泛适用于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案件、合同中,具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规定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是目前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最高的处罚,能有效遏制潜在得到违法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个人信息立法的效果必须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在执法中经受检验。”王春晖建议,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

我的信息,我如何做主?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

李庆峰告诉记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不一而足,有合法收集者泄露,如酒店住宿、保险公司、行政机构等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具备合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权利,但在信息收集后,被公司或单位的个人、或集体非法地泄露或贩卖给第三人;有非法收集者,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常遇到临时需要提供部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在打印店打印、复印的文件中的个人信息,或是要求填写非正规的“售后服务单”以此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还有个人自行披露,个人在社交软件或网络上自行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或照片等,被他人获取。

李庆峰认为,个人信息买卖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很多。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购物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都反应个人的消费需求和生活状态,经营者获取此类信息后可以选择性地向个人推广具有潜在消费可能的商品,对消费者而言看到自己可能需要的商品也会促进其消费欲望。

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呢?有业内人士建议,要提高安全意识,购物时避免使用真名;快递盒子丢弃时撕掉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使用后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票据,如车票、机票、快递单据等,应妥善处理或销毁;打印店打印后立刻删除打印信息等。

此外,还要提高防范意识,不随意出示个人信息。如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不为贪占小便宜而留下联系方式、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不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等。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侵害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不妨寻求法律保护,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奚金燕)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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