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5年基本建立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为深入推进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奠定坚实基础,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全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远景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在草原定位从生产为主向生态为主转变后,云南省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草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指导今后一段时间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聚焦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将草原保护修复作为全省林草工作的重点任务,细化制定13项草原保护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草原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树立了鲜明的目标导向。
《实施意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长制实施等工作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促进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实施路径。《实施意见》注重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和社会监督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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