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云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通知明确,自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交易规则、服务市场主体。各地发改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市场秩序。
据云南电网公司发布的消息,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云南电力交易系统,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12月1日起,将按照代理购电价格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及相关政策执行。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云南省已有超过95%的大工业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本次电价改革标志着在“放开两头”即放开上网侧和销售侧电价方面又迈进了重要一步,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按国家出台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细则要求指导和督促电网开展代理购电工作,指导地方电网同步推进改革,保障电价改革平稳实施,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作为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于2015年率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放开了公益性以外的上网和销售电价,全面放开一般工商业进入市场,市场主体超过16万户,开放程度居全国第一。2020年省内交易电量达1278.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3.1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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