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多次创“全国首个”
近年来,云南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案件管辖集中化、案件审判归口化、重点案件专项化,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了环境资源审判多个“全国第一”,为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08年昆明中院成立全省第一家环境资源审判庭至今,全省法院已成立13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受理案件呈现数量逐年递增、地域范围逐步扩展、起诉主体日趋多元、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
云南法院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等,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功能,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在长江大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云南高院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呼应、配合了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全省法院履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同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迁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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