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覆盖 源头治理 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
9月18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开始全面推行林长制。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云南省在新平、弥勒、西盟等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考察、调研座谈、意见征求、协商讨论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多轮论证修改和专家评审,经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深改会审议通过,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介绍,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州(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草)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于守护云南丰富的林草资源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和强化工作保障等。提出了今年及中长期工作目标,即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乡、村5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面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7%,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林业产业总产值4000亿元,林草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林草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着重抓好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方面主要任务。
云南省将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省总林长,省、州(市)、县三级成立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在林长制工作推行中,还将建立三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等。(记者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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