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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开始,严查酒驾

2021年09月13日14:3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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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月13日开始,严查酒驾

中秋佳节将至,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等交通安全风险增加。为保障群众节日出行安全,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为推进综合防范,9月13日起,全国交警将开展为期10天的酒驾醉驾执法直播联动,边执法边宣传,最大限度警示提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最大限度将安全风险排除在萌芽阶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饮酒后严禁驾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醉驾对开车有哪些影响?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易困倦。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合公安部交管局、安徽省公安厅等整理)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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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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