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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子女无法使用父母个人医保账户?官方回复

2021年09月08日08:18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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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保山9月8日电 (木胜玉)“保山市所有医疗机构,目前学龄子女无法使用父母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但在这之前是可以使用的。”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目前当地儿童医院门诊费用、接种疫苗费用都要家长付现,该网友认为这既有悖于国家的医疗家庭互助宗旨,也不符合当下减轻二胎三胎养育成本的国家政策,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该网友表示,这样导致家长账户有钱用不了,要额外掏现金进行支付,加上疫苗费用每年大概五六千元,而家长自己医保卡个人余额有几万元却用不了。

针对网友的留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核实,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02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直系亲属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确指出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的范围。另一方面,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者是接种疫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要使用父母医保卡余额来进行支付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回复中说,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出台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为职工个人账户改革指明了方向。该文件同时还明确指出这项改革要积极稳妥推进,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的要求,目前,云南省正在研究制定政策,并将在2021年底前出台,保山市将根据云南省的政策及时制定保山市的贯彻意见,届时您所反映的问题就会有所解决。”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表示,但在该项改革措施落实之前,保山市仍然只能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102号)文件精神。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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