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云南频道>>法治

昆明市修订5项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相关规定

2021年08月06日08:55 | 来源:昆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将从重处罚

  近日,昆明市修订并发布5项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

  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业务部门及执法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相关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这5项行政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审议稿,并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报昆明市司法局审核通过。5项规定中,《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明确,以下情形从重处罚: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打击报复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州、设区市(含州、设区市)以上行政区域、跨国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董宇虹)

(责编:徐前、朱红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