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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经营场所内

2021年08月04日14:20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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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8月4日电 (程浩)云南省民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就规范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及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作出安排。通知提出,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场地设置达标、人员配备达标、设施设备达标、规范管理达标、制度建设达标,满足跨省通办软硬件配备基本要求。

其中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保健等经营服务场所内。同时,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置上述经营机构,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需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另外,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行政服务大厅内的,应当通过独立设立办公楼层、有效隔断办公区域等措施,确保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

通知还提出,2021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及20%以上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要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档案。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选择配备茶几、沙发等辅助家具和专业设备,营造私密、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2025年年底以前,60%及以上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厅并开展相关工作。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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