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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杞麓湖污染治理问责情况 6个单位被问责

2021年07月08日12:41 |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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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7月8日电 (程浩)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日前通报了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追责问责情况,6个责任单位被问责。

通报称,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存在政绩观扭曲、错位,动歪心思,斥资数千万弄虚作假等问题。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对6个责任单位问责。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并责令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

对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侯鼎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邓加忠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王秋红党纪、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对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已退休)政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对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给予玉溪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委书记、杞麓湖县级湖长卢维江同志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

对1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责任人并案处理。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问题并案处理。

对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职务调整。给予通海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时任通海县副县长常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给予通海县副县长赵春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储汝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时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李绍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对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给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河长张德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春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海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时任通海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兆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副局长李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溥发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湖泊生态保护办公室主任李转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通海县发改局局长葛红华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另有1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教育。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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