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4条政策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2020年11月29日09:02  来源:昆明日报
 
原标题:在指定场所销售农副产品无须办执照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4条利好政策,进一步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稳定就业大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

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支持灵活就业,云南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费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依法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时,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云南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要求各地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家政服务、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

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为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意见》要求,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有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

可按照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是关键。《意见》提出,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云南省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对象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新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为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意见》明确,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记者李丹丹 缪亚平 实习记者顾玲霞报道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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