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措施稳定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

2020年02月22日08:45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2月22日电 (程浩)为降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日印发《云南省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工作措施》的通知(下称《措施》),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完成25%以上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措施》提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协调指导,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开)工条件,力争尽快复工、开工。

同时,商品房预售款中用于办公和管理支出的额度,可由总额的10%提高至20%。而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限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和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措施》还提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售楼服务,满足购房人置业需求,可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不见面”办理。

此外,各公积金中心要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个贷率低于80%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扩大贷款规模;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挥公积金杠杆作用,应与受托银行尽快出台组合贷款政策;不得设置租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在促进建筑项目复(开)工方面,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审批”和大数据监管,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等建设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30日内完善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手续。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要加强与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督导建筑材料设备厂商尽快复产,促进材料设备运输有序高效调运,保障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断链,项目施工正常开展。

对复工项目,《措施》提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复(开)工项目给予优惠金融支持。对企业已取得的贷款,实行还贷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营运;对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贷款支付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采用履约保险保证的方式替换;对新建项目施工企业采用履约保证保险的,给予费率优惠。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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