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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的紅線,碰不得(金台銳評)

亓玉昆
2026年10月29日08: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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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家宅基地發現古墓葬,文物能挖嗎?河道內撿到文物,該如何處置?生產生活中偶然撿到文物,能倒賣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發布6個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回應這些“家常”問題,引導廣大群眾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守護文物安全。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文化資源,是國家象征、民族記憶的情感依托和物質載體。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顯示,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超過60萬處,約佔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大量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等文物散落在田野、山間,分布廣、防護難。文物保護不能“試錯”,一次失手,可能就是千年遺憾。因此,必須牢牢守住文物安全這一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

  近年來,文物保護的法治籬笆越扎越緊。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增設檢察公益訴訟條款,增加行政處罰類型,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增強法律震懾力。各地陸續出台地方性法規,細化對古文化遺址、革命文物等的保護要求,進一步明確“該保什麼、怎麼保、誰來保”。這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堅持全鏈條打擊“盜、掘、販、運、銷”,並對造成文物破壞的,依法判令承擔修復責任、公開賠禮道歉,推動文物保護從“懲罰犯罪”向“修復保護”延伸。

  法治保護體現在一次次默默守護、果斷亮劍的具體場景裡。今年是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90周年,不少長征遺址遺跡地處偏遠山區,保護難度大。各地創新舉措,想出不少辦法:江西推行“文物長+管護員”模式,讓老兵、村民、基層干部把身邊的紅色遺址看護起來﹔四川成立長征文物保護利用聯盟,推動跨區域資源共享、項目共建……這些探索說明,只要把文物保護責任落到每一處遺址、每一塊磚石上,就能把紅色記憶守住、傳好。

  也要看到,現實中有人沉迷盜墓小說,把虛構情節當成“操作指南”。有的企業明知施工范圍涉及文物遺址,仍為趕進度、求效益繼續開挖。更典型的是,近期有博主在山西懸空寺內橫梁做引體向上,把千年古建當“健身器材”、把國寶當“流量道具”,公安機關已展開立案調查。從這些不當行為來看,由於缺乏文物保護意識,部分行為人對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存在認知偏差,進而觸碰法律紅線。

  文物保護要形成法治合力,首先要讓法律長出“牙齒”。對盜掘、倒賣、損毀文物等行為,必須依法從嚴懲處,尤其要盯住源頭和鏈條末端,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文保單位要完善巡查勸導和警示標識,在修復、利用中堅持保護為主,把隱患擋在文物本體之外。網絡平台發現傳播炫技式、獵奇式破壞文物內容時,要及時處置。法律防范的不只是已經發生的損毀,也包括潛在的文物安全風險。相關部門應創新形式開展文物保護普法活動,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文物安全。

  文物安全這根弦,鬆不得﹔文物安全的紅線,碰不得。法治護航文物保護,護的不只是磚瓦木石,更是民族文化的根脈。讓每一個人都對歷史心存敬畏,讓每一次執法司法都成為生動普法,文物保護就能從“少數人守”變成“全社會護”。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29日 19 版)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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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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