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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勞動關系”納入保障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迎新規

2026年10月09日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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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54條,以部門聯合規章形式規定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范疇、權益維護原則、部門職責分工、基本勞動權益、勞動規則、企業用工形式、糾紛解決及法律責任等內容,構建了分層分類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認為,征求意見稿的重要突破在於,將受企業勞動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平台勞動者正式納入規章保障范圍,破解過去傳統勞動法律難以適配平台靈活用工的現實堵點﹔同時建立責任穿透機制,防范企業通過轉包、誘導注冊個體工商戶等方式規避用工義務。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平台用工合作企業招募、組織和管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完成平台工作任務或者參與平台業務,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平台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平台企業應當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面用工協議﹔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共同實施勞動管理的,應當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三方書面用工協議。同時,規定了用工協議的訂立時間、形式和11項應當具備的用工協議條款。

“征求意見稿堅持以用工事實決定用工關系屬性。”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說,“平台企業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大規模有組織生產,其核心管理工具是規章制度、算法、格式條款,也即勞動規則。故此,規制勞動規則對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王天玉指出,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平台企業對合作企業的選任和監督義務,其中提到:平台用工合作企業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平台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平台企業未履行對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監督義務,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平台企業和平台用工合作企業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黃昆表示,征求意見稿針對平台勞動中勞動規則的特點,納入算法相關問題,以透明可視為基本出發點,以保障勞動者知情權為核心,明確界定了包括算法在內的勞動規則的范圍﹔針對其中涉及的算法問題,提出了算法取中原則,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的解釋義務、自動化決策中的人工干預義務。

黃昆表示,征求意見稿將算法監管的范疇限定在勞動規則之內,既不妨礙企業技術創新,也抑制了企業在勞動規則有關算法制定中的單邊和任意,有助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走出算法之“困”,也有助於防止“內卷式”競爭消耗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和創新動能。(李桂杰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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