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出台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提高使用效益 推動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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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規范和加強中央、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等行業主管部門近日制定《雲南省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辦法》聚焦資金投入、分配使用和強化監管3個方面全流程,提出8項創新舉措。
健全財政金融協同支農投入機制,發揮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支持各地安排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用於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金,推動全省建立健全農業融資擔保體系政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允許各地按規定從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中,安排由州(市)和縣級財政承擔的對重點幫扶群體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支持推進農業保險創新發展。
加強中央和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安排統籌銜接,發揮資金使用合力。在通過中央常態化幫扶資金支持國家認定的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林場發展的基礎上,支持各地統籌省級資金支持國家和省級認定的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林場﹔將各地華僑社區涉農鄉村特色產業和區內戶外涉農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支持范圍。
優化常態化幫扶資金產業投入佔比政策,實行差異化要求。明確常態化幫扶資金優先保障幫扶產業發展需求,對中央常態化幫扶資金,以州(市)為單位保持產業投入佔比基本穩定,由州(市)統籌根據縣域產業發展實際對縣級實行差異化要求﹔充分考慮雲南省實際,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對產業投入佔比不作硬性規定,賦予各地更多統籌空間。
突出支持重點和兼顧其他地區,推動均衡發展。通過設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其他縣兩個資金池等方式統籌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其他縣發展,支持重點地區的同時兼顧其他地區﹔支持州(市)結合實際從下達到縣的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中統籌不超過20%的比例用於州(市)內的統籌平衡,推動均衡發展。
拓寬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支持范圍,發揮市場主體帶動作用。明確常態化幫扶資金到人到戶項目僅支持重點幫扶群體,但省級資金產業獎補項目可適當分類分檔支持其他農戶。在中央常態化幫扶資金用於幫扶車間、鄉村工匠、勞務品牌吸納就業獎補基礎上,省級資金可用於其他經營主體吸納就業獎補和聯農帶農幫扶產業獎補。
細化常態化幫扶資金負面清單,提升資金使用規范性。明確9個方面的禁止事項,規定資金不得用於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不得用於單位基本支出,不得用於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支出,不得用於建蓋、購買、租賃、維修、裝修樓堂館所等方面的具體內容或項目,並結合近年來各渠道反饋問題情況進一步細化實化,加強負面清單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優化資金支付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各地採用銀行保函、保險保函(保單)、擔保保函、工程質量保証擔保和保險等方式繳納履約保証金,代替預留工程質量保証金,在加快支出進度的同時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明確當年度未使用完畢的資金須辦理結轉手續,原則上應於次年6月底前全部支出(質保金除外)。
規范項目管理費使用,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參考中央常態化幫扶資金做法,結合實際將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項目管理費列支比例從5%提高到8%。明確省級常態化幫扶資金項目管理費可用於常態化幫扶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價、項目檔案整理支出,全力解決縣級項目管理費不足、支持內容與需求不夠匹配等問題。(記者 楊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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