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擬出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2026年09月17日08:23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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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9月16日,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草案)》,這是雲南省鄉鎮人大工作制度的一次系統完善。
據悉,現行的《雲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於1993年制定施行,部分條款與修正后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存在不一致,且僅規范主席團工作,未涵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等方面,制定新條例有利於形成覆蓋鄉鎮人大工作全領域的規范體系,同時總結固化實踐經驗。
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系統對照上位法,全面收集30個省(區、市)鄉鎮人大工作條例進行比較研究,分赴9個州(市)及所轄28個縣(市、區)、50余個鄉鎮開展實地調研,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集各類意見建議308條,充分吸納意見、多輪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共6章47條,包括總則、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附則,全面規范鄉鎮人大整體運行和建設,實現制度體系的系統完善。
對照地方組織法規定,條例草案將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的職權概括為十五個方面。結合雲南省實踐探索並借鑒外省經驗,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民生實事項目並依法開展監督。近年來,雲南省部分鄉鎮已探索開展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草案將這一實踐經驗上升為法規規范,為鄉鎮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提供法治保障。
在工作運行機制方面,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主席團在閉會期間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並對選舉工作規范、主席團閉會期間職責、經費保障等作出配套規定。
下一步,條例草案將根據審議意見進一步作修改完善,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記者 郎晶晶)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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